
2022年8月25日,住建部批准《民用建筑通用规范》为国家标准,编号为GB 55031-2022,自2023年3月1日起实施。这本规范虽短,但是每一条都是强条,是所有民用建筑都必须遵守的基本规范(以下统称为新规)。 其中,关注重点如下:
关于开敞空间的面积计算问题,笔者特地写下本文,主要针对门廊、外廊、挑廊、檐廊、架空走廊、骑楼、过街楼和架空类的灰空间,希望读者不吝指正。
清华大学博士、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 清华大学乡村振兴工作站高淳站·校友站长 中科(北京)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江苏分院院长,九六公社专家顾问、九六耕读公社(南京)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执行总裁,研究方向为乡土民居、风景旅游建筑、佛教建筑。 建筑开敞空间的面积计算问题——门廊/外廊/挑廊/檐廊/架空走廊/骑楼/过街楼现行《民用建筑统一标准》无建筑面积的规定,主要规定依据《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》GB/T 50353-2013 (以下统称为旧规)。这是一本非常短的规范,但却很需要研究,因为涉及到面积和造价,开发强度和容积率以及建筑密度,对房地产项目至关重要。在过去的很多年里,偷面积,送面积是开发商的重要手段,但近年来基本已经堵死。另一个原因是因为很简略,词句其实不太严密,造成一些有歧义的地方值得探讨。 新规对旧规范做出一些调整和更新,但是又没有完全取代旧规范,值得拿出新旧规范参照对比一下。新规的发布公告,又没有明确取消旧规的具体条目,仅标注: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,以本规范(新规)的规定为准。 所以有必要针对新、旧规范条文做出梳理。 一、算一半和基本不算面积的基本原则 根据规范,有算1/2面积和不算面积的情况。其中的逻辑,也大概比较清楚。 1.室内的(就是有围护窗墙的)超过2.2米的空间,都算面积。小于2.2米的,不计算建筑面积
二、概念 2.1围护概念
3.0.20 室外楼梯应并入所依附建筑物自然层,并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/2计算建筑面积。
3.2外廊的特殊情况 有围护设施(无柱)的檐廊,应按其围护设施(无柱)外围水平面积计算1/2面积。 檐廊这里有个不起眼但重要的细节。 如下图,图6-3,无柱无护栏,是不算面积的,这在仅有10类的3.0.27条这个极为重要的面积豁免条款里,竟然没有列出,而且没有规定屋檐出挑的距离,不得不说是老规范的一个疏漏,仅仅出现在条文说明配图中。新规范给了明确的说明: 3.1.6 下列空间与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∶
新规范在这点上做出了更新、纠正之前不清楚的概念,也就是首层开放空间不算面积。这与骑楼和架空走廊的底层类似。 形成对比的是4,因为加了维护设施,(结构层高或斜面结构板顶高在2.20m及以上的,图中2.10m有歧义)要算一半面积。这里也说明,维护设施不包含结构柱,所以需要特别备注。两者不等效。
3.3门廊/雨棚的面积
四、骑楼类,不算面积的情况 4.1骑楼的情况 旧规:
五、过街楼和架空走廊 5.1架空走廊的上层面积 旧规: 3.0.9 建筑物间的架空走廊,有顶盖和围护结构的,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;无围护结构、有围护设施的,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/2面积。
之前这一条大概是最容易有歧义的一条,目前新规将架空走廊明确:
5.2过街楼的上层 显然,规范没有写,但过街楼的上层肯定类似于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,显然要算全面积。 同时要注意,这时我们讨论的始终是二层面积,有柱的敞开,不敞开全算;无围护结构,无柱的算一半;没顶盖的,不算。 5.3过街楼的底层
还是旧规3.0.27-2, 2 骑楼、过街楼底层的开放公共空间和建筑物通道;过街楼底的开放公共空间不算面积。 新规: 3.1.6 下列空间与部位不应计算建筑面积∶ 5 建筑物中用作城市街巷通行的公共交通空间; 如果下面是花园或者内部道路,是否还可以不算面积?较大概率不能豁免。此情况类似内部使用的骑楼。 5.4架空走廊的底层 架空走廊的下方,跟骑楼非常相似。 但条文同样没说,架空走廊是否等同过街楼,走廊底层可否不算。 过街楼和架空走廊上层的性质不一样,但从底层的公共开放性的原则来看,应无异议。 六、异形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依据 一直以来,异形建筑一直没有明确如何计算面积,现行规定虽然指出建筑面积应按“自然层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之和计算”,但对于异形建筑的外墙结构外围具体该算到哪里,无法确定,比如下图:
新规规定:“按建筑每个自然层楼(地)面处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。”。 注意关键字——“楼(地)面处”,给予了异形建筑的建筑面积计算依据。 其他、架空层 2.0.10 架空层 stilt floor 仅有结构支撑而无外围护结构的开敞空间层。 3.0.7 建筑物架空层及坡地建筑物吊脚架空层,应按其顶板水平投影计算建筑面积。结构层高在2.20m及以上的,应计算全面积;结构层高在2.20m以下的,应计算1/2面积。 架空层虽然规定了无围护结构(而不是围护设施),但实际上必须算全面积,应当与面积较大和公共性有关,有没有围护都要算。 可见没有外墙,护栏或者柱子,都未必能免算。还是要看业主或公众是否得利。 但要注意,架空层虽然算建筑面积,但有的地区可不计容积率,这是两件事。 其他、阳台 旧规: 3.0.21 在主体结构内的阳台,应按其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全面积;在主体结构外的阳台,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投影面积计算1/2 面积。 旧规取消,新规向测绘规范靠拢,《房产测量规范GB/T17986-2000》,规定阳台就是按封闭状态来计算。
新规: 3.1.5 阳台建筑面积应按围护设施外表面所围空间水平投影面积的1/2计算;当阳台封闭时,应按其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。 得出结论:封闭阳台算全面积,未封闭阳台算半面积。
关于阳台,还有个常见问题,那就是顶层的无顶盖的阳台算不算面积。 2.0.22阳台balcony 附设于建筑物外墙,设有栏杆或栏板,可供人活动的室外空间。 2.0.28 露台 terrace 设置在屋面、首层地面或雨篷上的供人室外活动的有围护设施的平台。
笔者认为,由于阳台本身就是室外空间,没有顶盖不算面积。顶层阳台即使不靠拢露台条款,按新规也不算面积了。
七、建筑面积的界定规定 3.1.1 建筑面积应按建筑每个自然层楼(地)面处外围护结构外表面所围空间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。 3.1.1 本条对面积计算的界面作出了规定。条文中的“每个自然层”为非单层建筑时,建筑面积应为建筑各自然层面积的总和"楼(地)面处”是指楼(地)面的设计完成面,对于没有结构楼板的地面,应为混凝土垫层顶面 ,“外围护结构”是指外墙包括作为外围护结构的玻璃幂墙、金属幕墙、石材幕墙、人造板材墙等;“外表面”是指外围护结构的设计完成面,建筑外围护结构一般由墙体、保温层、饰面层组成,设计完成面即装饰面层外边线,当墙作为外围护结构时,"外表面”为幕墙面板外边线 八、总结 面积计算规范的逻辑性还是比较清楚的。其中影响面积计算的主要因素大概有几点:
1.本次规范更新后,顶盖的影响是决定性的。 2.围护结构影响很大,基本上有了就算封闭围合的建筑空间(室内)。(但也存在一些有围护结构,但无顶盖的情况,大部分情况下那就是个院子,应该不计面积,除了规范提到的架空走廊和阳台是跟地板走,别的我还没有想到。) 3.围护设施影响也较大,在无围护结构、无柱、不封闭空间的情况下,算半面积。 4.柱子也不总是决定性的,在不封闭的建筑空间,影响层级大概为,顶盖>柱围合>单排柱或独立柱>围护设施。 5.开放性对不计面积影响是决定性的,此时结构不起作用,但围护有影响。 6.还有一个隐藏因素,就是造价问题。在容积率宽松的情况下,面积往往跟造价关系系更大,有时候根据是否造成投入来决定是否不计面积,也是有意义的。 以上请读者指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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